隨訪:接警5分鍾內到現場
『我們這兒有打架的,快出人命了!』一個報警電話打進了110報警臺。記者在旁邊觀察著接警員的一舉一動。
『您別著急,說明什麼地點。』
『在紅橋區某地,你們可要快點來呀。』
『您在原地別動,民警馬上趕到現場。』
整個通話過程只有十幾秒鍾。隨即接警員快速接通了公安紅橋分局110指揮室以及紅橋巡警的警用電臺。
『某處有人打架,就近巡警快速出警,同時,附近派出所也要迅速組織警力到位。』很快指揮中心的指令就傳到下一級的110報警體系中。5分鍾後,接警員接到反饋,巡警隨即趕到現場,並與隨後到達的派出所民警一同處置事態。
據悉,市公安局110報警服務臺在處警時實行分類處置。第一大類為各類治安刑事警情的報警。此類報警,民警接警後5分鍾就會趕到現場。第二大類為群眾求助,接警員一般會及時通知所在地分局以及管轄派出所,直至傳達到社區民警,前往進行處置。第三大類為投訴,關於信訪的會通知轉復警方紀檢委等部門,而關於現場執法的,會及時通知警務督察隊,現場進行督察。
服務:群眾有危難就能打110
110受理的報警范圍為: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交通事故和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110受理求助的范圍為:發生溺水、墜樓、自殺等狀況,需要公安機關緊急救助的;老人、兒童以及智障人員、精神病患者等人員走失,需要公安機關在一定范圍內幫助查找的;公眾遇到危難,處於孤立無援狀況,需要立即救助的;涉及水、電、氣、熱等公共設施出現險情,威脅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和工作、學習、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機關先期緊急處置的;需要公安機關處理的其他緊急求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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