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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至初三是法定休假日。在此期間加班,企業不得以補休作為補償,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准。按照上海市最低月工資標准750元計算,日工資標准約為:750元/20.92天=35.85元/日,若初一到初三加班,按一天工作8小時計算,加班工資最低標准為:35.85元×300%×1天=107.55元/日。
初四至初七屬於休息日。企業在安排加班時,首先要安排員工補休,補休時間應等同於加班時間。實在無法安排補休,可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同樣按照上海市最低月工資標准750元,每天工作8小時計算,正常日工資標准約為35.85元/日,若初四到初七加班,加班工資最低標准為:35.85元×200%=71.70元/日。
春節期間,除了安排加班外,還有不少用人單位進入停工停產狀態,上海市勞動保障局表示,用人單位在停工停產期內,不能隨意降低勞動合同期內職工的工資標准,也不能暫停或降低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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