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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調整的具體方案為:工業、行政事業和經營服務用水價格由每立方
米5.60元調整為6.20元;特種行業用水價格由每立方米20.00元調整為20.60元,均提高0.60元。居民生活用水價格仍維持每立方米3.40元不變。
另悉,自3月1日起,本市將在全市范圍內適當調整水資源費征收標准,以籌集南水北調工程基金。主要內容為:
第一,地下水資源費征收標准提高的部分用於籌集南水北調工程基金。市內六區、塘沽、漢沽、大港、東麗、西青、津南和北辰行政區域內的地下水資源費在現有基礎上每立方米提高0.70元;武清區、寶坻區、靜海縣、薊縣和寧河縣行政區域內的地下水資源費在現有基礎上每立方米提高0.30元;以地下水為水源的城市公共自來水廠,其用水每立方米開征0.10元水資源費。
第二,調整後的地表水資源費征收標准全部用於南水北調基金。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開發區等區域水利工程供水價格中的水資源費每立方米由0.06元調整為0.10元;對直接從江河、湖泊(包括水庫)取水,用於消耗使用的水資源費每立方米由0.06元調整為0.10元,用於循環使用的水資源費仍為每立方米0.02元不變;在市自來水公司售水價格中,供非居民用水價格中的水資源費由每立方米0.70元調整為1.03元,供居民用水價格中的水資源費由每立方米0.22元調整為0.25元,但居民用水到戶價格仍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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