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消費者,當您遇到缺斤少兩,或者買了一件假貨時,除了退貨之外,您是否會索要一倍賠款?您的回答多半是否定的。據各地消協機構提供的資料表明,期望通過『退一賠一』途徑解決問題的微乎其微。
『退一賠一』是我國首次在民事損害賠償范圍中實行的懲罰性賠償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按受服務費用的一倍。』但在實際生活中,由於消費者對《消法》的具體條款知之甚少以及消費者的輕易棄權,『退一賠一』並沒有得到廣泛的實施。一方面,消費者們還不太善於用法律手段來捍衛自己的權益。
另一方面,某些法律法規操作起來也確實不容易。國家工商局曾發文列舉了欺詐消費者行為的12種情形,但在具體操作中,由於經營者和消費者常在『是否故意』這一問題上產生分歧,欺詐行為仍難以認定。此外,對一些大的案例,如商品房買賣糾紛,因賠款數額巨大,消費者更無『非分之想』。如何鼓勵消費者走出誤區,勇敢索賠,是全社會面臨的一道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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