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因丈夫酗酒引發胰腺炎死亡,河南許昌女教師王英訴至法院,要求在酒瓶上打上『飲酒有害健康』。當時很多人都覺得『這要求很荒唐』。8年後,國家質檢總局發布《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規定飲料酒標簽上必須標示警示語等內容,推薦在酒標簽上標示『過度飲酒有害健康』勸說語。
現年52歲的王英,是許昌廣播電視大學的一名普通教師。1997年,她丈夫因過量飲酒,引發急性胰腺炎死亡。王英開始起訴酒廠,要求酒廠賠償丈夫死亡造成的經濟、精神等損失共計60萬元,並在生產的白酒標簽上標示『飲酒有害健康』等內容……但是,由於王英所告酒廠的產品標簽符合國家1989年頒布的《飲料酒標簽標准》的要求,所以在兩年多的審理過程中,王英的訴訟在一審、二審和再審中均被法院駁回。盡管官司打輸了,但對白酒標簽的質疑,王英沒有停止過。新規定出臺後,王英覺得自己終於取得了一定勝利,她說『我認為我是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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