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元旦假期,消費者朱先生到淮海路某商廈購物,不料商場熙熙攘攘,擁擠中身體不慎碰到貨架,造成西服右袖被鉤破。於是,朱先生與商場交涉,要求賠償。但商場認為:貨架處於靜止狀態,消費者的衣服被鉤破是因為顧客相互碰撞造成的,並不是因為貨架放置不穩或傾斜引起的,所以商場不應承擔責任。在交涉無果的情況下,消費者便通過12315熱線向消保委求助。
盧灣區消保委與該商廈聯系並指出:《消保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服務、設施和場所符合保障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尤其節假日人比較多的情況下,商場應增加工作人員維持好商場的秩序,使消費者有一個安全放心的購物場所。經協調,商場同意給消費者賠禮道歉,並補償一份價值200元小禮物,消費者表示接受。
為顧客提供一個安全、舒適的購物環境,不僅是商家贏得顧客的重要手段,也是應盡的社會責任。消保委提醒商家,在春節即將到來之際,一定要加強管理,遇客流高峰時,掌握客流量的情況,加強安全防范措施,確保顧客的生命財產不受損害;而消費者則要注意自我保護,盡量避免去人員擁擠的地方,防止意外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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