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上海市的張女士去年12月7日向松江區消保委投訴:2005年6月委托佳尚建築裝潢有限公司裝修的房屋,半年後地板上長出小蘑菇,最近又發現地板較大面積蟲蛀情況,多次報修未果,要求修復並賠償8000元。
經上海市松江區消保委調解,經營者已於投訴當天上門修理,纔發現是由於地板下的檔子蟲蛀嚴重引起,作了修復後,經營者同意一次性補償消費者3000元。
點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方式承擔民事責任。』此案例中的經營者在裝潢房屋服務中鋪設地板使用的木檔質量有缺陷,致使木檔嚴重蟲蛀,半年後造成木地板大面積蟲蛀及生小蘑菇等問題,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為此付出了一定代價。提醒從事建築裝潢的經營者,在服務中要規范操作,嚴把質量關,誠信經營,以免信譽受損,還要作出一定的經濟賠償,付出相應的代價。同時也提醒消費者,裝修房屋應找有信譽和質量可靠的裝潢公司,並簽訂正規合同,一旦權益受損,應依法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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