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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定下月實施考試內容有調整
記者從市車管所了解到,4月1日,新《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正式實施,市民考駕照的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內容均有調整,重實用駕駛技能考試成新規定調整考試項目原則。據了解,實施新規定後考試內容變化:科目一考試機動車總體構造、主要裝置等死記硬背知識大為減少,突出了交通信號含義、特殊條件下如何安全駕駛、發生交通事故自救等基本知識的考核;科目二考試將原場地駕駛技能考試與原科目三場內道路駕駛考試合並成新科目二考試內容,即場地駕駛技能考試;原科目三實際道路考試單列成獨立考試科目,即道路駕駛技能考試。
科目二考試內容調整為:考取小型汽車駕照,需考不少於4個項目,其中樁考、側方停車、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必考;考取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照,需考6項,其中側方停車、通過單邊橋、通過連續障礙、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必考;考取大型客車、城市公交車駕照,直角轉彎、通過單邊橋、通過連續障礙、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必考。科目二考試先進行樁考,樁考沒扣分,補考或重新預約考試不再樁考。新計分制度規定滿分100分,設定不合格、減20分、減10分、減5分評判標准,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准駕車型,成績90分為考試合格,報考其他准駕車型,成績達80分為合格。
科目三考試內容調整為:上車准備、起步、直線行駛、變更車道、通過路口、靠邊停車、通過人行橫道線、通過學校區域、通過公共汽車站、會車、超車、掉頭、夜間行駛。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准駕車型考試項目不少於10項。必考項目為:上車准備、起步、直線行駛、變更車道、通過路口、靠邊停車。其中,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准駕車型還應接受夜間或低能見度考試;其他准駕車型抽取不少於20%參考人員接受夜間或低能見度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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