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單位和職工各9%調整為各10%繳存基數最高7110元最低670元
自2007年7月1日起,全市統一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提高,由單位和職工各9%統一調整為單位和職工各10%,同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高可到15%,繳存基數原則上不超過7110元;繳存比例最低不得低於5%,繳存基數不得低於670元。職工月工資總額或領取的基本生活費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准的,繳存基數按最低工資標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