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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日後發案尚未結案者均執行此標准
記者從公安交管局了解到,2007年度本市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准昨敲定,凡今年1月1日後發案尚未結案的交通事故均執行此賠償標准。
據了解,依據市統計局公布的2006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市財政局制定的有關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等規定,今年度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准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為14283元;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每年為10548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每年為7942元;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每年為3829元;天津市職工平均工資每年為22740元;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准每天為50元。分行業單位從業人員人均勞動報酬為:農林牧漁業每年為17975元;采礦業每年為34097元;制造業每年為24354元;電氣、燃氣和水的生產供應業每年為53764元;建築業為每年30613元;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每年為34260元;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每年為40591元/年;批發和零售業每年為22677元;住宿和餐飲業每年為15424元;金融業每年為49810元;房地產業每年為24184元;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每年為15810元;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每年為41473元;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每年為22215元;居民服務和其它服務業每年為14863元;教育每年為28752元;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每年為28959元;文化、體育和娛樂業每年為28349元;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每年為301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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