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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07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工作規定》,天津市今年仍允許考生申請復核分數。考生在收到分數通知單後,如對自己的分數有疑問,須在6月29日12:00前向報名所在單位或區、縣招辦辦理申請復核分數手續,逾期不再辦理。
考生申請復核分數時,須出示考生證,填寫『高考考生復核分數申請單』,寫清姓名、考生號、准考號、科目等內容,同時交納復核考試成績費。
高考復核分數只限復核試卷各題分和全卷分有無漏登、錯登、錯加,試卷各小題有無漏評。市高招辦組織專門人員對考生試卷分數進行復核。根據規定,紀檢監察部門將全程監督復核分數工作。
在今年高考試卷評閱中,本市采取了網上評卷、試卷評閱監控、抱卷上機登統成績等一系列有效措施,保證考生高考成績的准確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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