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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天津市首推『統一洗染服務合同』
7月13日起,天津市將首次推出統一的《天津市洗染服務合同》,這意味著今後您再去洗衣店送洗衣物,消費權益將更有保障。對於擅自制定、印制合同文本等違法違規行為,工商部門將依法給予懲處,最高可罰款3萬元。
記者在市洗染行業協會看到,本市首次推出的《天津市洗染服務合同》由《天津市洗染服務協議》和《天津市洗染服務(收)取衣憑證》共同組成。正面是取衣憑證,背面是洗染服務協議。取衣憑證上列有『衣物及質量名稱』、『數量』、『金額』、『付款方式』、『保值金額』、『保值精洗滌費』、『交件日期』、『經手人』、『顧客姓名』、『洗後效果』和『檢查內容』等項目。
根據洗染服務協議,送洗衣物時顧客應如實告知衣物的有關情況,並將飾物、配件取下;洗衣店經營者應如實告知消費者可能產生的不良洗滌效果;洗染《憑證》填寫不清楚、不完整而引發的責任由經營者承擔。顧客持《憑證》取衣物時,如果發現洗染質量問題,應當場與經營者確認,否則顧客自行承擔責任;由於經營者責任,洗染質量未達到質量標准或致使衣物損壞的,應退還洗染費用,並承擔違約責任;對於衣物洗染標識有誤造成洗染質量問題,顧客自行承擔責任。洗衣店如果把顧客的非保值衣物丟失,顧客應提供真實、有效的購物票據,由洗衣店折舊賠償,不能提供購物票據的參照市場價格折舊賠償。
市洗染行業協會陳其君會長告訴記者,本市洗染合同推出後,一旦發現以下違法違規行為,工商部門將處以違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四種違法違規行為包括:非指定印刷企業或雖經業務主管部門指定但未向工商行政機關備案的印刷企業擅自印刷經濟合同示范文本的;被指定的印刷企業未按照國家發布的經濟合同示范文本格式和內容印制合同文本的;非發放單位和個人在市場上銷售經濟合同示范文本的;當事人擅自制定、印制合同文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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