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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天津市教委獲悉,在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基礎上,本市又設立並修訂完善了政府獎學金等9項配套資助政策,資助天津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新學期開始後,各項政策將逐一落實到位。
結合本市實際,本市普通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標准確定為每生每年2500元、1800元和1200元等3檔。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1500元,資助兩年。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政策體系,分為國家和地方配套政策兩個層次,同時還制定完善了配套資助政策,主要包括:設立『天津市政府獎學金』,用於獎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中特別優秀的學生,每年獎勵800人,獎勵標准為每生每年8000元;設立『天津市政府服務基層獎勵金』,用於獎勵本市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在校期間沒有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畢業後自願到本市農村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從事第一線工作,且簽訂就業協議5年以上的學生,每年獎勵500人,獎勵標准為每人5000元;設立『天津市政府助學金』,用於資助天津市中等職業學校所有全日制在校生中沒有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資助面平均約佔在校生總數的10%,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500元;設立『天津市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制度』,凡符合條件、畢業後自願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第一線工作,且簽訂就業協議5年以上的天津市的學生,從第3年起,由天津市財政分3年代為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利息。
本市還規定,各相關學校必須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國家助學貸款制度,從事業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用於學費減免、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要按照『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對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學生減收學費50%;組織學生尤其是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利用課餘時間勤工助學,獲取合理報酬;各相關部門還要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開展捐資助學等活動。
市教委主任靳潤成介紹,天津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所有資助政策,都將在新學期開始實施,並逐一落實到位。據測算,本市實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全年共需專項資金4.12億元。其中地方財政部門將負擔3.0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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