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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減輕學校和學生的負擔,從今年10月1日起,天津市由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舉辦的公辦、民辦學校的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水、用電、用氣價格,將按照國家有關政策享受優惠,執行居民類價格。
2004年4月,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5部門聯合下發《關於支持高等學校進一步做好學生食堂工作的若干意見》,對高校學生食堂、澡堂、宿舍的用電、用水、用氣統一執行居民類價格。2006年6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將中小學校的教學用電也改爲執行居民生活電價。爲了進一步支持教育事業發展、減輕學生負擔,今年國家又決定擴大對學校用電、用水、用氣價格優惠範圍。從今年10月1日起,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電、用水、用氣價格要分別按居民用電、用水、用氣價格執行。現行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電、用水、用氣價格低於居民類價格的,維持現行價格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