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五)心理素質檢測
時間與體格檢查同步。體格檢查合格的考生參加心理素質檢測,由空軍心理選拔專業人員按國家軍用標准《招收飛行學員心理檢查要求與方法》實施。
(六)政治審查
2008年6月中旬結束。體格檢查和心理素質檢測合格的考生進入政治審查。由各選拔中心和地方公安部門按照飛行學員政治條件規定的要求共同組織實施,學校和村、居委會、社區及有關單位給予協助。
(七)文化考試
高中生招飛對象體格檢查、心理素質檢測、政治審查合格後,由所在學校組織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外語限英語、俄語)和空軍組織的文化二次選拔。
(八)集中選拔
空軍招飛局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北京對全面檢測合格招飛對象進行政治、體格、心理素質和文化全面選拔。高等學校在校生集中選拔工作2008年6月初結束。地方普通中學高中生招飛對象集中選拔工作2008年7月中旬結束。
(九)審批錄取
2008年7月下旬結束。空軍招收高中生飛行學員實行提前單獨集中錄取,錄取分數線由空軍招飛局劃定。審批錄取工作按照全面衡量、綜合擇優錄取的原則,對文化考試成績達到錄取分數線以上且政治、體格、心理素質等方面都優秀的考生實行選拔錄取,對未對達到錄取條件、各項均屬合格的邊緣或某一單項明顯不優的考生不予錄取。被錄取的考生發給《空軍錄取通知書》。空軍選拔高等學校本科生飛行學員錄取工作,2008年6月上旬結束。
(十)入校報到
被錄取的飛行學員,持錄取通知書按要求到空軍航空大學報到。新學員入校後,符合飛行學員條件的高中生飛行學員三個月後取得學籍、軍籍(高等學校本科生飛行學員六個月後取得學籍、軍籍),對不符合條件者,按有關規定取消錄取資格。對入校後思想發生變化不願從事飛行事業或有高考舞弊行為的,退回所在地,並按有關規定辦理。(空軍招收飛行學員工作局李洪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