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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通網訊:(通訊員 楊建國) 一出租車司機與乘客議價,不打表運營,多收13.5元車費,並使用非法票據充數搪塞乘客,被客管部門給予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並於昨天執行完畢。
這名司機姓任,是本市某出租汽車公司的駕駛員,駕駛出租車牌照號為津E204**。任某於今年9月1日5點左右,從天津火車站臨時客站承載兩名外地來津上學的學生乘客,先後運送到順達賓館和雙鹿賓館,不打表議價收費30元。由於本市出租車今年初已經全部更換為新型稅控計價器,只有打表運營纔能出具機打發票,乘客黃某向任某索要發票時,任某沒有使用計價器運營,自然拿不出正規的機打發票,就給了黃某3張10元面值的非法票據。黃某隨後將任某投訴到客管部門。經客管部門核實,此趟業務應收費16.5元,任某多收乘客13.5元。調查中,任某對不打表運營,議價多收費,使用非法票據等事實供認不諱,並寫出了書面檢查,將多收的13.5元車費退還給乘客。
該司機在運營中不打表議價多收費、使用非法票據,造成惡劣影響,其行為違反了《天津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為規范本市客運市場,客管部門依法對其做出了罰款2000元的決定,並於昨天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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