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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通網訊: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從2008年1月1日起本市將開始執行《天津市客運出租汽車車輛規定》。為避免駕駛員盲目購買車輛後因不符合要求辦不了汽車牌照和客運手續,客管部門特意提醒廣大出租車駕駛員,購買新車的車身顏色圖案和頂燈式樣都非常重要,凡更新的出租汽車車輛,必須符合市客管辦確定的車身顏色和標識。必須在車頂部固定安裝由市客管辦統一監制的雙臂式白色標志燈。生產合格證上沒有注明出租車專用雙色鑲拼顏色的車輛不要購買,以免造成經濟損失。
據悉,《天津市客運出租汽車車輛規定》明確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凡新投入運營的出租汽車車輛,必須符合排氣量1.3昇以上(含1.3昇)的三廂四門轎車准入標准。車輛顏色必須符合統一標准,且必須與生產合格證相符。車輛必須安裝由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監制的新式雙臂式頂燈。凡不符合上述標准的有關部門不予辦理相關手續。凡已領取更換出租車專用牌照通知單的駕駛員須在2007年12月31日前辦結新車購車手續。(楊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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