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通網訊:2008年天津市普通高考報名工作將於1月8日至16日進行,符合條件的報考者須在規定時間內到報名單位履行報名手續,市高招辦提醒考生注意:
1.了解報名條件,帶齊相關證件。根據國家及天津市有關規定,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具備普通高考報名資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健康,具有本市正式戶口。考生報名時,要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證件原件履行報名手續,接受報名單位的資格審查,避免證件不齊而影響報考。
2.知曉報名地點,有疑問及時向報名單位諮詢。依據報名工作規定,天津市應屆高中畢業生在學籍所在中學辦理報名手續,符合條件的其他報考者到所在區縣招辦(在職職工到工作單位所在地區縣招辦,往屆生到戶口所在地區縣招辦)規定的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考生如有不明白事項,請及時向報名單位諮詢。
3.按要求認真填寫信息,避免因信息有誤影響考試和錄取。考生報名時,要按照報名單位的要求認真填寫相關信息,保證信息的真實准確。如,要根據自己實際,在文史、藝術(文)、體育(文)、理工、藝術(理)、體育(理)六個科類中選擇一類作為報考科類;錄取通知書郵寄地址填寫要准確,錄取期間的聯系電話應暢通,如有變更,請及時向報名單位提出更正申請。考生填寫好信息後,務必進行核對確認,避免因信息有誤影響自己的考試和錄取。
4.按規定時間參加電子攝像以及隨後進行的體檢。按照規定,凡未進行電子攝像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高考,考生要按照報名單位規定的時間進行電子攝像、參加隨後組織的身體健康檢查。
另悉,為維護廣大考生切身利益、確保普通高考的公平公正,根據教育部和公安部文件精神,天津市繼續協同公安、紀檢監察部門,加大對高考報名考生的資格審查力度,嚴厲打擊非法中介的違規違法活動。各報名單位按照『誰審查、誰負責』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逐一審查報考者的資格,逐項核驗報考者的證件。報名工作中,若發現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等手段取得高考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取消其高考資格;已被錄取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學資格。對於在出具、審定考生的報名資格證件、證明等材料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撤銷其工作職務或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