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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記者常悅 通訊員吳梅 李海軍):日前,天津市進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制定出臺了廉租住房、經濟租賃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四個管理辦法。從5月5日起,四項新政策將開始受理申請。為使廣大群眾詳細了解政策內容,本網分5期(連續5天)刊登有關政策解讀。
(十一)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操作程序有哪些?
答:1、申請。申請人(委托代理人的須提供申請家庭的書面委托書)持申請要件及收入、住房相關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的街道辦事處(含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2、受理和初審。街道辦事處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對申請家庭享受補貼人數、收入情況、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初審。對提交要件齊全的,向申請人開具申請受理通知單,填寫《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申請審核表》;對提交要件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初審符合申請條件的,在申請審核表上簽署初審意見,將申請材料報送區(縣)房管局,並張榜公布。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退回申請要件及相關材料。
3、審核。區(縣)房管局在10日內完成申請家庭享受補貼人數、住房狀況審核工作。區(縣)民政部門在10日內完成申請家庭收入情況審核工作。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分別在申請審核表上注明原因,並出具不符合租房補貼申請條件通知書,將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要件經街道辦事處退回。
4、公示。區(縣)房管局將享受補貼人數、住房狀況、收入情況均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家庭納入公示范圍,並公示10日。
5、復核。市國土房管局在5日內完成復核工作。
6、發證。復核後,區(縣)房管局為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開具有效期為6個月的《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連同其他要件原件經街道辦事處轉交申請人。
7、租房。持有租房補貼資格證明的申請人自行租賃住房,租賃與申請人同戶籍家庭成員住房或已認定的其家庭現住房的,不在租房補貼發放范圍。申請人與房屋出租人簽定房屋租賃合同(一式四份)之日起30日內,租賃雙方應持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所需要件,到房屋所在區(縣)房管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
8、申領補貼。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申請家庭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書面委托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家庭戶口簿、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和租房補貼資格證明到戶籍所在區(縣)房管局申請領取租房補貼。
9、發貼。市住保辦接到區(縣)房管局提供的申請人租賃住房材料後5日內向申請人開具《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發放通知書》,為申請人開立銀行儲蓄存折,由區(縣)房管局代為發放給申請人。
10、公布結果。市國土房管局和區(縣)房管局每月將上月新增租房補貼家庭的基本情況,分別通過本級政務網予以公布。
(十二)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須攜帶哪些要件?
答: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時須攜帶以下要件:
(1)房屋租賃(轉租)合同;
(2)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租賃集體土地房屋的,在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時,出租人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或集體土地使用證,或街、鄉、鎮出具的房屋准建證,或村委會(居委會)開具的房屋權屬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5)公有住房轉租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賃合同、轉租人與出租人簽訂的書面協議;其他房屋轉租的,提供經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書、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十三)申請人租賃哪些住房不能享受租房補貼?
答:申請人租賃其同戶籍家庭成員住房或已認定為其家庭現住房的,不能享受租房補貼。同戶籍家庭成員是指申請人同一戶口簿上的申請人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孫子女和兄弟姐妹。
(十四)申請家庭月租房補貼額如何計算?
答:月租房補貼額=月租房補貼標准×家庭應補貼面積
家庭應補貼面積=租房補貼面積標准×享受租房補貼家庭人口-現住房使用面積。
家庭應補貼面積小於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計算。
(十五)每戶家庭每月最低可享受多少補貼額?
答:每戶家庭最低月租房補貼標准為:市內六區每月360元、環城四區和塘沽、漢沽、大港區每月325元、武清區、寶坻區和靜海、寧河、薊縣每月270元。
(十六)月租房補貼額與實際月租金不一致時,如何發放?
答:實際發放的月租房補貼額根據申請人所租賃住房實際租金確定,申請人所租賃住房的實際租金超過核定的租房補貼額的,超出部分由申請家庭自行負擔,低於核定的租房補貼額的,按實際租金發放租房補貼。例如:某符合租房補貼條件的申請家庭,按補貼標准計算,其家庭月租房補貼額為420元,如其租賃住房實際月租金為500元,則月租房補貼按420元發放;如其租賃住房實際月租金為400元,則月租房補貼按400元發放。
(十七)什麼情況下需調整租房補貼額或停發租房補貼?
答:(1)享受租房補貼家庭人口變化的;
(2)享受租房補貼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超過當年申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家庭人均月收入認定標准的;
(3)享受租房補貼家庭現住房面積變化的;
(4)申請家庭中斷租賃關系、自願退出租房補貼的。
(十八)如何加強對申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家庭管理?
答:管理部門利用相關專業數據信息系統及公示等辦法對申請家庭收入、住房情況進行核查和監督。對虛報、瞞報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住房情況或偽造相關證明,取得審核同意或者取得租房補貼資格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對已經登記但尚未獲取租房補貼的,取消其申請資格。
享受租房補貼的家庭,應按規定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及租房等變動情況。家庭人口變化、住房面積變化、租房變化的,申請人須在家庭相關情況變化一個月內到所屬街道辦事處申報變化情況;收入變化的,按年度申報。管理部門對享受租房補貼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和租房等情況每年進行復核。對不按規定如實或及時申報變化情況而多領取補貼的,先暫停對其發放租房補貼,待該家庭退還多領取的補貼款後,再開始按調整後的額度對其發放租房補貼。對提供虛假情況騙取租房補貼的,一經發現立即停止對其發放租房補貼,並責令其退還已領取的租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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