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關於在奧運會和殘奧會期間實施機動車單雙號限行措施的通告
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
津政發[2008]64號
為保障第29屆奧運會和第13屆殘奧會期間的環境空氣質量,減少機動車尾氣污染,天津市人民政府決定,在奧運會和殘奧會期間,對本市牌照的機動車實施臨時性單、雙號行駛的限行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限行的時間
(一)自2008年8月6日起至8月15日止,每日12時至22時,在外環線(不含)以內道路對本市牌照的機動車實施單、雙號行駛的限行措施。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9月20日止,當北京市遇到極端不利氣象條件,要求本市啟動奧運空氣污染控制應急措施時,對本市牌照的機動車在全市實施單、雙號限行措施;當本市出現極端不利氣象條件時,對本市牌照的機動車在外環線(不含)以內道路實施單、雙號限行措施。具體啟動時間、限行范圍和限行時段將通過新聞媒體發布。
二、限行規定
(一)所有機動車(不包括外埠牌照車輛)實行按車牌尾號單號單日行駛、雙號雙日行駛(單號為1、3、5、7、9,雙號為2、4、6、8、0)。『二OO二』式號牌車輛按雙號管理。但以下機動車不受單、雙號限行措施限制:
1.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4類特種車輛,武警、解放軍駐津部隊車輛;
2.公交車、班車(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班車證)、長途汽車(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長途車證)、大中型客車、出租汽車;
3.車身噴涂有郵政、工商、衛生檢疫、衛生監督、路政、排水、道橋、質監、綜合執法、無線電監測、海事等字樣的車輛,車身有明顯標志、標識的清障、環衛、園林等車輛,環保監測、監察車輛(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環保部門核發的通行證);
4.各國駐華使、領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的機動車(『使』字號牌車輛);
5.持天津市奧組委核發的奧運會專用車證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通行證的車輛(須遵守通行證使用規定);
6.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各類貨運通行證(含危險化學品運輸通行證)運送人民生活必需品的貨運機動車;
7.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二)貨運機動車(包括外埠牌照車輛)仍執行現有限行措施,即外環線(不含)以內道路,每日7時至22時禁止貨運機動車通行。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各類貨運通行證(含危險化學品運輸通行證)運送人民生活必需品的貨運機動車不受單、雙號限行措施限制。
(三)摩托車、拖拉機、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包括外埠牌照車輛)仍執行現有限行措施,即外環線(不含)以內道路,晝夜禁止摩托車、拖拉機、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通行。
三、所有本市牌照的機動車輛,仍按公路規費征收規定繳納2008年公路規費。因實行限行措施需要相應減征公路規費的,待繳納2009年公路規費時抵扣。
四、對違反限行規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罰。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八月三日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