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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市社保中心獲悉,目前本市住院聯網定點醫院已達到225家。為方便參保人員住院就醫,並規范本市住院聯網定點醫院的醫保報銷,昨日市社保中心發布通知,進一步明確了本市醫療保險參保患者辦理住院手續的相關規定。
患者住院兩日內
要開具《確認書》
即日起,本市參保患者住院一定要持本人《醫保證》、醫保卡在定點醫院開具《住院證》。憑《住院證》、《醫保證》、醫保卡於住院當日或住院後兩日內開具《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待遇資格確認書》(簡稱《確認書》)。有特殊情況的可在住院5日內補辦;在春節、『十一』七天長假住院的,前三天可直接住院,第四天起開始補辦;已經出院的,不再補辦。參保人員上次住院的費用在醫院與社保中心結算前、再次住院或轉診轉院的,《醫保證》、醫保卡上姓名、社會保障號等有誤的,仍需要到社保分中心辦理住院待遇資格確認手續,開具《確認書》。
新參保人首月住院
須先全額墊付資金
市社保中心提醒,住院治療的結算期一次最長為90天。不足90天的按實際天數結算;超過90天,應辦理一次出院手續,從第91天起,即視為第二次住院,參保人員須按第二次住院有關規定重新辦理住院手續。
新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在參保首月住院的,不開《確認書》。住院費用先由個人全額墊付,出院後通過本人單位向所屬社保分中心申報結算。對整體新參保單位的參保人員在參保當月之前已經住院,參保後仍繼續住院治療的,參保人員應將參保當月之前的費用結清,並將參保前後的醫療費用票據及費用的匯總明細清單分開,參保後的醫療費用按規定標准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參保人員在領到《醫保證》、醫保卡之前,需住院就醫的,仍須到本人單位所屬社保分中心開具《確認書》。
醫院門檻費三個標准
七項費用需個人負擔
由於醫院級別不同,參保人員住院費用的起付標准也不同。據介紹,本市一、二、三級醫院的首次住院門檻費分別為800元、1100元、1700元,二次及以上住院的門檻費分別為270元、350元、500元。
以下費用則需參保人員個人負擔:起付標准以下的金額;起付標准以上、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部分個人負擔自負比例的金額;個人增負部分的金額;自費部分的金額;拒付金額(定點醫療機構辦理申報結算的,其拒付金額由定點醫療機構負擔;個人辦理申報全額墊付住院費用結算的,其拒付金額由個人負擔);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大額醫療費救助資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部分應由個人按比例負擔的金額;大額醫療費救助資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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