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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節從今年起被列入法定節假日。昨天獲悉,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有關規定,今年中秋節從9月13日到15日放假三天。用人單位在9月14日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9月13日到15日放假三天
今年中秋節放假三天,從9月13日到15日,9月13日(星期六)為公休日,9月14日(農歷八月十五,中秋節)為法定節假日,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調至9月15日(星期一)。用人單位在9月14日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在9月13日和9月15日公休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同時,本市勞動部門提醒勞動者,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准確定。另外,實行日薪制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工資制的勞動者,若周六、周日提供了勞動,視為正常工作,不享受加班工資待遇。若在法定休息日提供了勞動,則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今年計算加班工資有新算法
市勞動保障局負責人介紹,由於相關政策的調整,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計算加班加點工資時,要特別注意兩點變化:一是月計薪天數由20.92天調整為21.75天。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從今年1月1日起,用人單位在折算職工日工資時,要用職工月工資收入除以21.75天;二是法定節假日是帶薪假日。《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因此,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是帶薪休息,如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則應根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近日發布的《關於職工加班工資有關問題的通知》,在正常支付其工資的基礎上,按照不低於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中秋節加班費怎麼算
今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調整了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辦法。調整後,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以本市新的最低工資標准每月820元為例,日工資標准約為:820元÷21.75天=37.70元/日;小時工資約為:37.70元÷8小時=4.71元/小時。如在9月14日加班1天(8小時),其職工加班工資計算公式為:37.70元×300%×1天=113.1元/日;如9月13日和9月15日加班1天(8小時),用人單位應首先安排勞動者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職工加班工資計算公式為:37.70元×200%×1天=75.4元/日。因此,三天加班費總計263.9元。新報記者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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