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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記者從市物價局獲悉,為緩解供熱行業煤炭上漲的成本壓力和生產經營困難,保障穩定供熱,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經市政府批准,市物價局決定自2008年采暖期起調整本市非居民供熱價格。
此次調整的具體方案是:每年采暖期非居民供熱價格由現行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6元調整為36元。市物價局要求,供熱價格調整後,有關部門和經營企業要嚴格執行價格政策,努力提高服務質量,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供熱價格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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