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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份,我購買了位於西青區銀灣國際C座的一套商品房。總房款為251370元,在購房過程中,我一部分使用現金,另外有12.6萬元是刷卡付的費,前後共刷了10次。刷卡後,我發現賬單上的數字不符,除了第一次刷卡的刷卡金額和實際支出金額相符,其餘的幾次每次都多出50元,十幾次刷卡,算起來有500元金額被莫名刷走了。售樓人員告訴我,這是手續費,我很納悶,怎麼買房子卻還要自己掏手續費。
記者調查:記者找到銀灣國際廣場售樓處的銷售人員張小姐,張小姐表示,按照規定購房者第一次刷卡由公司負擔刷卡的手續費,但是由於張先生使用的銀行卡過多,所以後面所刷卡的手續費都要由張先生自己埋單。
對於售樓人員的說法,本市銀聯中心的工作人員並不認可,根據他們和商家的協定,消費者進行消費時,手續費全部都應該由商家來負擔。
記者再次聯系售樓人員,聽了銀聯中心的說法,對方則表示可以退還張先生手續費。張先生日前到售樓中心退還手續費時,售樓處卻只給他退了50元。對此,記者聯系售樓處,工作人員表示,由於張先生刷卡次數過多,他們擔負手續費比例也就大了,如果全部退還不太合算。
商家不太合算,就讓消費者擔負手續費,這合理嗎?如果不合算就要收取消費者的錢,消費者的利益又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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