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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刷卡消費已經被越來越多的市民所接受,成為都市人購物消費的新時尚。不過,當您在享受刷卡消費的便捷時,千萬別忽視一點:先簽上您的名字。
在簽名欄認真地寫下姓名,不過是舉手之勞,卻可以更好地保障持卡人的權益。雖然一些消費者辦理了憑密碼刷卡的業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用卡安全,但如果信用卡被其他人盜用,簽名就成為保障自身權益的重要砝碼。據華潤萬家南樓店工作人員介紹,收銀員在收銀時都要核對信用卡上的簽名與消費憑證上的筆跡是否相同,沒有簽名的信用卡在超市不能使用。
據了解,一些持卡人開卡後沒有按規定立即在信用卡上簽名,還有一些持卡人消費後不願在消費憑證上簽名或者草率簽名,這都是對自己不負責任的表現,不但會給自己的消費增添誤解和麻煩,也很容易給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機。如果持卡人開卡後沒有立即在卡上簽名,一旦信用卡被盜取,不法分子就可以簽上自己的姓名,然後『名正言順』地刷卡消費了。而商家對持卡人的身份根本無從調查。家樂福南開店的馮明告訴記者:『按照規定,商家沒有權利讓持卡人出示證件,證實身份。』
隨後,記者從中國銀聯天津分公司了解到,根據規定,為保障持卡人的合法權益,『發卡機構應要求持卡人在銀聯卡背面的簽名條上使用不易涂改的筆預留簽名,預留簽名應與申請材料簽名一致』。同時,銀聯要求商家對銀聯頒發的信用卡進行審卡,檢查信用卡的簽名與消費憑證的簽名是否一致,如果是照片卡也會看是不是本人,但對於沒有簽名的卡片被盜用,目前還沒有很好的解決辦法。而很多銀行也規定,如果持卡人領取信用卡後未按規定立即在信用卡背面的簽名欄內簽上與申請表相同的簽名,由此產生的損失由持卡人負責。
簽名驗證可降低風險
隨著經濟的發展,持卡消費漸成時尚,各大銀行都發行了功能齊全的信用卡和借記卡。而據記者調查,許多商家對信用卡消費的驗證簽名認識不足,把關不嚴。在一家大型超市裡,記者看到,收銀員刷卡之後即歸還消費者,根本沒有核對卡背面的簽名是否與賬單相符;而另一家商場甚至允許使用沒有背簽的信用卡,只是要求消費者當場補簽名。如此做法,有效證件與簽名驗證形同虛設,因此信用卡被盜用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案例時有發生。
劉某於2007年10月在本市某超市用信用卡(未在信用卡背面簽署本人姓名)消費購物,刷卡後將信用卡遺忘在收銀臺,轉天劉某發現信用卡丟失,後到銀行掛失。經查證發現卡內已經發生了四筆消費,分別在該超市購物並在一通訊賣場購買一部手機,共計消費2000餘元。劉某隨即報警,經公安機關偵查系超市員工張某所為,而張某正在緩刑期內,遂被公安機關收監。
劉某要求張某承擔賠償責任,但張某收監後已無能力進行賠償。劉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將張某、超市、通訊賣場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三者共同賠償其經濟損失。法院審理,判決張某賠償劉某2000餘元的經濟損失,在張某財產不足以清償的情況下,超市和通訊賣場承擔賠償責任。最終由於張某無給付能力,超市和通訊賣場向劉某進行了賠償。
律師說法
法政牛津律師事務所李靖律師認為,本案屬於典型盜刷信用卡案件。張某作為直接作案人,其行為侵犯了劉某的財產權,應承擔賠償責任。作為超市和通訊賣場是銀聯授權並認可的POS機刷卡消費單位,在消費者使用信用卡時應審核持卡人信用卡背面簽名是否與消費時的留單簽名一致,簽名不一致或信用卡背面無簽名、簽名不清楚,應拒絕消費,並視情況向有關部門反映。
但在本案中,超市和通訊賣場都沒有履行上述責任,導致劉某沒有簽名的信用卡可任意消費,必然要承擔賠償責任。判決明確張某財產清償不足由超市和通訊賣場賠償,體現了人性司法的原則,更好地維護了財產損失者的合法權益。李律師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安全使用信用卡,保管好自己的信用卡,特別是不要將信用卡與身份證存放在一起,在啟用信用卡的同時在卡背簽名,以防發生丟失時,給盜賊以可乘之機。同時提醒特約商戶完善管理措施和技術手段,嚴格實行雙重驗證,必要時設置信用卡密碼,有效防止信用卡被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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