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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退休年齡推遲到65歲』的消息發出後,『延遲退休』引起的爭論就沒有停息。記者在本市街頭和多家企事業單位采訪發現,公務員和部分專家學者對延遲退休年齡基本上持肯定態度;而一些企業或已下崗的職工對此卻堅決反對。
贊成代表
聲音一:可『省』錢開發新崗位
『「延遲退休」,養老統籌基金「省」出的錢足夠開發新崗位。』本市勞動保障部門一位負責人表示,考慮延長職工法定退休年齡,原因是多方面的,為減少政府對養老金的支付壓力只是其中一個方面。目前,我國人均壽命已達到72歲左右,其中城鎮人均壽命已經超過75歲。很多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尤其是女性,往往處於『退而不休』的狀態,如果職工延遲退休能為社會創造更多的經濟效益,節省下來的養老統籌基金足夠開發新崗位供年輕人就業。
聲音二:職業保護已成職業歧視
勞動專家曾表示,制定現行『乾部類男60歲、女55歲;職工類男55歲、女50歲』退休標准的初衷,是為了保護婦女利益。『但在21世紀,這一觀念已成了一種職業歧視。』南開大學應屆博士生小於剛在一家外企找到工作,她給記者算了一筆賬:以正常的讀書年限計算,博士生走上工作崗位時已近30歲,如果55歲退休,能在崗位上的時間只有25年左右,而55歲正是一個人經驗成熟、工作得心應手的階段。『如果在貢獻期就讓我退休,不再為社會產生直接效益,等於浪費了巨額國家資產。』
聲音三:晚退不一定少拿養老金
養老保險權威專家表示,晚退休並不意味著少拿養老金。舉例來說,一個參保人如果在40歲退休,其養老金計發月數為233個月;而如果在65歲退休,其養老金計發月數則為101個月。從表面上看,晚退休意味著養老金計發時間減少。但實際上,養老金的總數並不會因為計發短而減少,按目前的養老金計算公式,繳費多,基數就高,繳費時間多一年,就多一個點的系數。這就意味著,一個參保人在40歲退休時每月可能只領1000元養老金,但如果他推遲到65歲退休,每月領取的養老金則可能達到3000元。
反對代表
下崗失業者:繳費增加負擔更重
對於『延遲退休』,不少下崗職工持反對態度,他們認為下崗後本來生活就困難,如果再多交幾年養老金,生活負擔會更重。做保潔員的趙女士認為,政策實施應該因人而異,有能力的退休職工可以申請延遲退休年齡,而身體不好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在崗位上繼續工作的職工應該按原年齡退休。
有關學者認為,國家如出臺該政策,就應該相應增加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基地,否則,一些失業人員的生活將會更困難。因為,現在的下崗失業人員50歲退休後就可以享受國家的養老福利,而推遲退休年齡後,他們要繳納更多的養老金,而享受養老福利的時間卻縮短了,這對下崗失業或企業效益不佳的職工來說,無疑是利益受損。
政府部門:延長『新陳代謝』周期
市民政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推遲退休年齡,可能減輕政府支付養老保險金的壓力,但是改變不了老年人口的社會結構。不管怎麼劃線,人到60歲就開始邁入老年階段了,因此,以『延遲退休』來緩解社會的老齡化問題不切實際。相反,讓60歲以上的人群繼續從事生產勞動,更容易增加年輕人的就業壓力,『延遲退休』就是延長『新陳代謝周期』。
企業職工:工作強度大力不從心
與機關事業單位公務員大力贊成『延遲退休』針鋒相對的是,很多企業職工對此堅決反對。
本市勞動保障部門的有關人士也坦承這一點。『在事業單位就職的多是掌握了基層乃至上層權力的人,最不願意按現行規定退休,因為在職的收入遠遠高於退休金。還有一些國家需要的高級知識分子、科學家,因為正處在事業的頂峰不願意退休,而國家也確實需要他們。但這兩個群體的人數畢竟不多。而千百萬的工人群體,他們的工作強度大,負擔重,衰老得比較快,因此希望早一些退休,可以享享清福。』
矛盾心理
企業和職工心態都復雜
對於適當推遲職工退休年齡,不少用人單位都是『愛恨交加』。一方面,用人單位希望有技術專長或管理能力的職工能長期為企業服務、推遲退休;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又希望普通職工尤其是年齡偏大的職工能『准時』退休,甚至『早退』,以便空出崗位引入新人。
部分市民也認為,『准時』退休很有必要。『現在都是一個蘿卜一個坑,老職工不退休,招聘崗位必然縮水。而且,老職工的工資普遍比新職工高,他們退休後企業可以減少支出,騰出費用招收更有創造力的新人。』
此外,許多市民及網友認為,『延遲退休』要因人而異,如果『一刀切』有失公允。在家政公司打工的歐陽女士說,8年前,她和愛人都從單位下崗了,每個月僅有兩三百元的生活補助,她只得每天早出晚歸做鍾點工,每月掙1000元錢貼補家用。今年48歲的她本以為只要再熬兩年就可以辦理正式退休手續了,現在如果要推遲退休年齡,一家人的生活都成問題。
短期目標
研究建立彈性退休制度
不少市民提出:『延遲退休』不能僅從養老負擔這個角度考慮,必須同時綜合考慮社會就業、國人平均壽命、職業性質、性別、工齡等多方面因素。職工退休年齡尤其是女職工退休年齡不應一概而論,不同的崗位應有不同的政策。
11月6日,財政部副部長丁學東對外表示,在明確最低退休年齡的基礎上將研究建立彈性退休制度,建立養老金水平與退休年齡密切掛鉤的計發辦法,遏制不合理的提前退休現象。丁學東說,隨著經濟發展,合理提高社會保障水平,使社會保障對象分享改革發展成果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待遇水平應與個人繳費及財政承受能力掛鉤,建立激勵與約束機制,確保社會保障制度的財務可持續性。丁學東表示,要理性安排財政支出,建立科學合理的社會保障待遇確定和調整機制。做好社會保障內部不同項目之間以及不同群體之間的待遇水平銜接,避免人為擴大差距和引發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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