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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職工帶薪休假制度正式實施的第一年。根據相關法規規定:全國各類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職工享受帶薪休假的權利,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然而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盡管帶薪休假制度已實施近一年,但大多數受訪者為保住飯碗和獎金被迫放棄休假,而勞動部門至今未接到一例相關舉報。
年底迎來休年假高峰
11月本是旅游淡季,但本市不少旅行社卻迎來了大批休年假的客人。『很多企業利用「自然年」周期實施帶薪休假制度,很多員工均表示要在今年最後兩個月內申請年假外出旅行,以便充分享受自己應得的福利待遇。』一家旅行社的負責人說。
今年是我國實行職工帶薪休假的第一年,這使市民有更多假期休閑旅游。目前臨近年底,如果再不休假,機會就要浪費了,因此在最後兩個月裡,一些有條件休假的市民『搶著』休完首個年假。
帶薪休假者不足四成
雖然許多上班族在年末最後兩個月搶著休年假,但因為種種原因放棄休年假的勞動者仍佔大多數。
『我們的工作是「一個蘿卜一個坑」,根本沒有條件休假。』在本市某醫院工作的張醫生說,她所在的科室只有兩個人,平時都是輪流上班,如果她提出休假,另外一人就要連續工作兩個星期。因此盡管很想休假,但她還是不好意思提出申請。
在記者調查的近百名勞動者中,僅有不到四成人享受了帶薪休假。而本市勞動保障部門表示,迄今為止還沒有受理過一起相關投訴。
匿名舉報不能維權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在沒有休過年假的勞動者中,大多數是因為工作太忙無奈放棄休假的。不少勞動者表示,面對激烈的就業競爭,他們不得不為了工資、獎金甚至是崗位,放棄自己應得的福利待遇。
此外,一些勞動者為了保住工作會匿名進行舉報,但匿名舉報後,勞動監察部門即使調查後認定了事實,也只能是對企業做出行政處罰,並不能直接保護勞動者個人權益。因此,匿名舉報只能懲治單位,不能幫自己維權。
新聞鏈接
不休假應付3倍日薪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年休假。
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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