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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記者從中國質量萬裡行促進會投訴辦公室了解到,該辦公室近一段時間內受理了多起消費者對電話IP卡和充值卡的投訴,『卡』類投訴已成為消費者投訴的新熱點。
北京某消費者購買了兩張面值為100元的某移動公司的手機充值卡,在2008年11月1日早晨進行充值時,發現充值無效。經過仔細檢查,發現卡上標注了2008年10月31日前充值有效的字樣。兩張卡連外包裝都沒動,只相差幾個小時,就成了無效卡,那卡中的錢歸誰所有了呢?這位消費者通過電話向移動通信客戶服務中心投訴,答復是:充值卡一旦過了時間就無效了。
中國質量萬裡行有關人士介紹,其實根據《消法》等現有法律可以認定:消費者購買了充值卡,即獲得了卡的號碼和密碼的使用權,此時的買賣合同已經成立。經營者在卡上標注有效期是可以的,是對消費者起到提醒作用。而『有效期』實際上只是電信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的服務,而不應將消費者所付的費用一並強制沒收。依據民事法律關系的公平原則和《消法》賦予消費者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轉存或退還餘額。充值卡過期後,經營者將卡中的餘額全部侵吞,應該說是不合理的。
針對消費者在使用現代化通訊工具中遇到的問題,投訴辦公室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類似上述各種充值卡、IP卡或上網卡等類的消費,消費者在購買時一定要認真檢查所購卡的有效使用時間,對超過期限規定的卡一定不要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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