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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獲悉,市教委轉發市財政局、市物價局轉發的《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統一取消和停止征收一系列教育收費項目,凡不按規定取消和停止征收收費項目的,要按規定給予處罰,並追究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為推進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切實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支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其中,涉及教育部門的項目包括義務教育雜費、義務教育借讀費、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學位及文憑認證費、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報名費和評審費、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評估費、學位證書工本費、高等學歷文憑工本費、外語和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工本費、國家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工本費和高校保送生綜合能力考試考務費等。
據了解,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已經實現學雜費政府埋單,同時嚴禁收取義務教育借讀費。今年起開始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教育收費項目,要求有關部門必須予以公布,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執行,也不得以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等方式變相繼續收費。各級財政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落實本通知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取消或停止征收收費項目的,要按規定給予處罰,並追究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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