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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這家餐館的單間根本沒有最低消費,可我訂大年初三的午餐時,服務人員卻告訴我最低消費要1500元。』消費者周女士昨天向記者抱怨道。春節是餐飲市場最火爆的時候,但在火爆的同時,消費者對不少酒店突然冒出的最低消費感到頭疼。
周女士說,由於全家人對這家飯店的就餐環境和菜品質量還比較滿意,就准備將大年初三親朋聚餐的地點訂在這裡。當她打電話預訂時,服務人員卻告訴她,從除夕開始至大年初六,酒店的單間全部設最低消費。『春節生意好就能這樣隨意設置最低消費門檻嗎?難道為了達到最低消費標准,顧客非得點上一大桌子菜,最後吃不完浪費掉?』周女士表示不解。一家餐館的負責人向記者解釋,春節期間勞動力和原材料等成本加大,設立最低消費也是商家在核算成本之後的舉動。這位負責人坦言,其實最低消費在執行當中也靈活掌握,對於就餐人數過少或消費金額差別不太大的也不會較真兒。在采訪中也有一些消費者對餐館設最低消費表示理解:春節外出就餐的人很多,商家可以利用最低消費的杠杆調節一下。外出就餐最關鍵的是物有所值,畢竟菜品質量和服務是消費者最為關心的。
本市金辰律師事務所劉潤潔律師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所以餐館設立單間的最低消費是不合理的格式條款。而在商務部頒發的《餐飲企業經營規范》中規定,餐飲企業須明示營業時間、供應品種、服務項目的收費標准及其他特殊規定,提供的服務內容和費用應當符合與消費者的約定。也就是說只要明示消費者,像最低消費這樣的費用是被允許的。但在執行過程中國家法律大於行業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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