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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具備五條件可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
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市內六區非農業常住戶口且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
2.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民政部門定期定量補助的社會優撫對象;
3.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在7.5平方米(含)以下;
4.拆遷家庭須在簽訂《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住宅房屋貨幣補償)3個月以內提出申請;
5.未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經濟租賃房(含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經濟適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符合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條件的智力和精神殘疾人員,須有監護人同意與其共同配租後方可申請。
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離異家庭,主張房產的,以法院判決為依據認定其現住房面積;不主張房產的,按其離婚前原居住住房面積的一半認定其現住房面積。
孤老、大病、重殘等特殊家庭也可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
市內六區享受低保待遇連續一年以上、因重大疾病等特殊變故變賣房屋或轉讓房屋使用權在3年以上、同戶籍家庭成員名下沒有住房的兩人以上(含)家庭,可以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
市內六區持民政部門『特困救助卡』一年以上,符合『孤老、大病、四級以上(含)殘疾』認定條件,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低於7.5平方米(含)或因重大疾病等特殊變故變賣房屋或轉讓房屋使用權時間超過3年的兩人以上(含)特困家庭,可以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
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申請家庭由戶主或由戶主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持以下要件:(一)本人身份證;(二)家庭戶口簿;(三)《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定期撫恤金領取證》、《定期定量補助領取證》)或《特困救助卡》和『孤老、大病、四級以上(含)殘疾』證明;(四)《房地產權證》或《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或原房屋置換手續或買賣合同等要件。市級以上勞動模范家庭還須提供勞模身份證明和領取租房補貼儲蓄存折。
非拆遷家庭現住房面積認定與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家庭認定方法相同
申請家庭現住房面積認定方法原則上與申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家庭現住房面積認定方法相同。對其中實行『租房補貼面積統一按15平方米計算』或『按最低月租房補貼額發放租房補貼』的家庭,現住房面積按原住房實際使用面積認定。
對申請家庭戶籍在《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辦法》下發之前落於本人(含配偶)、父母或子女已變賣、轉讓使用權的住房處,且申請家庭成員他處無住房,申請家庭需提供原住房置換手續、買賣合同。不認定原住房面積,只認定原住房變賣或轉讓使用權的時限是否超過3年;合住近親屬住房的,申請家庭現住房面積按申請家庭人口佔該住房落戶的總人口的比例計算。
非拆遷家庭原住房三種處理方式
(一)申請人(含配偶)為現住房產權人或承租人的
申請人(含配偶)為現住房產權人或承租人的,與其長期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可一同配租。申請家庭須將原住房無償交區房管部門管理使用。
(二)申請家庭戶籍在《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辦法》下發之前落於近親屬住房的
1、近親屬家庭成員達成一致意見,可與申請家庭共同配租,並將原住房無償交區房管部門管理使用。
2、申請家庭與父母、子女共同居住的,其父母、子女須與申請家庭共同配租,並將原住房無償交區房管部門管理使用。
申請家庭未與父母或子女共同居住,且在外租房居住兩年以上的,可單獨配租廉租住房,父母或子女的原住房不上交。此類申請家庭須提供《天津市房屋租房登記備案證明》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租房證明材料。
3、父母、子女之外的近親屬不同意共同配租的,申請家庭可單獨配租廉租住房,父母或子女之外近親屬的原住房不上交。
(三)申請家庭租房居住的
申請家庭戶籍落於非近親屬住房處或落於父母、子女之外近親屬已拆遷、變賣或轉讓使用權的住房處,申請人同戶籍家庭成員名下均沒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由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查實並出具落戶情況證明,由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出具臨時寄宿情況說明,可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
實物配租家庭騰出的房屋將用於租房補貼家庭租賃房源
根據《廉租住房配租家庭原住房管理辦法》規定,廉租住房配租家庭騰出的房屋,原則上作為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補貼資格家庭的租賃房源,並優先提供給本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住房使用面積低於7.5平方米(含)的單人戶租賃。
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住房使用面積低於7.5平方米(含)的孤老單人戶,選擇在敬老院居住的,市住保辦按敬老院床位費標准發放租房補貼。
08年7月1日後拆遷家庭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3個月內須申請
2008年7月1日前符合配租條件的『孤老、大病、四級以上(含)殘疾』拆遷家庭,不受『簽訂《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在3個月以內』的申請條件限制,申請家庭現住房認定、人口認定、拆遷補償款存儲等政策同於拆遷家庭。
2008年7月1日後拆遷且符合實物配租條件的家庭,按拆遷家庭配租廉租住房的相關規定執行。簽訂《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在3個月以內未申請配租的,視為自動放棄。
實物配租方式采取『現房配租』與『期房配租』相結合
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方式為『現房配租』與『期房配租』相結合。市內六區可在市住保辦分配的廉租住房『現房』中或在安置房項目中配建的廉租住房『期房』中,安排配租房源。期房也可以按房號搖號、選房。『現房』、『期房』房源由各區自主平衡、統籌使用,滿足困難群眾對廉租住房配租區域的需求。
3人家庭三代同居或有16周歲異性大子女可配租兩居室
符合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條件的家庭,實物配租標准按照《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辦法》(津政發[2008]38號)規定的配租標准執行。即:2至3人的家庭,原則上配租一居室單元住房;3人以上的家庭,可配租二居室單元住房。3人家庭為三代同居一處或3人家庭有年滿16周歲異性大子女的,也可配租二居室單元住房。
2003年以前拆遷且無拆遷協議的家庭由相關單位提供證明文件
對2003年以前拆遷、不能提供拆遷協議的家庭,由原拆遷單位提供。原拆遷單位已不存在或無法出具證明的,私產住房由區產權部門出具住房面積證明,公產住房由房管站(自管產公房經營單位)出具住房面積證明,再由各區拆遷辦按當時拆遷補償費標准乘以拆遷住房面積測算拆遷補助費,並出具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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