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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城市規劃管理,保障城市規劃的實施,本市將從3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其中對綜合公園、專類公園、帶狀公園和街旁綠地的用地規劃和景觀設置進行了明確規定。
綜合公園綠地面積不小於75%根據《規定》,市級綜合公園佔地面積一般為20公頃以上,建築物基底佔公園陸地面積的比例應當小於5%;區級綜合公園佔地面積一般為10公頃以上,建築物基底佔公園陸地面積的比例應當小於6%;綠化用地面積不得小於公園陸地面積的75%;除與公園功能相關的各種休息、游覽、公用、管理及服務建築外,不得建設與公園功能無關的其他性質的建築物。
動物園要有衛生隔離設施
綜合性動物園佔地面積應當大於20公頃,建築物基底佔公園陸地面積的比例不得大於14%;專類動物園佔地面積為5至20公頃,建築物基底佔公園陸地面積的比例不得大於15%。應當設置適合游人參觀、休息和普及科學知識的設施,設置安全、衛生隔離設施,飼料加工場和獸醫站。園內不得設置檢疫站、隔離場和飼料基地。
歷史名園不得破壞原有景觀
綜合性植物園佔地面積不得小於40公頃,設置體現本園特點的科普區、展覽區及相應的科學研究實驗區;專類植物園佔地面積為2至20公頃;獨立的盆景園佔地面積為2至10公頃;歷史名園應當保留原有格局和名木古樹,建築及各類設施應當與名園的整體風格相統一,不得破壞和影響原有景觀。
帶狀公園內不能停機動車
帶狀公園用地寬度應當大於8米,地塊面積不小於400平方米;以大面積綠化為主,布置小型休息設施;綠化用地佔地比例不小於75%;園內不設置機動車停車設施。街旁綠地面積不小於400平方米,綠化佔地比例不得小於75%,不得設置機動車停車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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