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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上午,記者從2009年天津市初中畢業生昇學體育考試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市教委日前出臺了《天津市初中畢業生昇學體育考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規定從2009年開始,體育課程列入初中畢業生昇學考試科目昇學考試成績總分。今年的天津市初中畢業生昇學體育考試定於2009年5月8日至15日進行。
據了解,初中畢業生昇學體育考試的考試形式與成績由體育平時成績、體質健康達標成績和體育統一測試成績三部分構成。體育平時成績包括體育課和參加陽光體育運動成績,設分值為10分。學校根據七年級第一學期至九年級第一學期學生每學期體育課程考評成績評定體育課成績,每學期滿分為1.5分,累計滿分為7.5分;陽光體育運動成績由學校根據七年級第一學期至九年級第一學期學生每學期參加學校大課間和課外活動等陽光體育運動的表現情況評定,每學期0.5分,滿分為2.5分。
學生體質健康達標成績,設分值為8分。由學校對七、八級學生每學年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進行達標測試,根據學生的達標測試情況進行核定,達到優秀標准的滿分為4分,累計滿分為8分。
體育統一測試成績,設分值為12分。九年級學生畢業昇學須參加由市教委統一組織的體育測試,根據學生參加一個必測項目和兩個選測項目的實際成績計分。必測項目和選測項目共三項,均按每項滿分4分計算,累計滿分為12分。其中必測項目: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選測項目:男生第一項(三選一)50米跑、一分鍾跳繩、立定跳遠,第二項(二選一)擲實心球、引體向上;女生第一項(三選一)50米跑、一分鍾跳繩、立定跳遠,第二項(二選一)擲實心球、仰臥起坐。
據悉,對特殊情況《方案》中也作出明確規定:對因殘疾喪失運動能力(有殘疾證)和因嚴重傷、病長期免修體育課的學生及長期免休和免試體育課的學生,《方案》規定,最低分按初中畢業昇學體育考試成績當年滿分的60%記入昇學總成績中;在七至九年級階段參加市教委、市教委與市體育局聯合舉辦及以上級別的體育競賽中(不含棋牌和航模比賽),獲得個人、集體項目前8名的運動員,可免予參加統一體育測試,並按滿分12分計算;根據《方案》規定,初中畢業生昇學體育考試中的體育平時成績和體質健康達標成績須從初一年級開始累計,因此2009年和2010年為過渡期,其初中畢業生昇學體育成績的滿分分別為14分和22分,從2011年開始滿分纔能達到30分。
過渡期的體育昇學總分計算辦法如下:
一、2009年體育成績滿分的計算公式為:
1.5+0.5+12=14分。
『1.5』為九年級第一學期體育課成績;『0.5』為九年級第一學期陽光體育成績,『12』為初中畢業昇學體育統一測試成績。
二、2010年體育成績滿分的計算公式為:
4.5+1.5+4+12=22分。
『4.5』為八至九年級第一學期體育課成績;『1.5』為八至九年級第一學期陽光體育成績;『4』為八年級達標成績,『12』為初中畢業昇學體育統一測試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