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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眾商家的促銷熱潮中,特價商品、打折商品在市場上隨處可見。記者了解到,特價商品、折扣品、贈品不等同於處理品,在售後服務上理應享受三包服務。
王小姐最近正在為新買的皮鞋發愁。當時商家稱其中一只鞋子是樣品,所以整雙鞋子190元特價甩賣。王小姐當時覺得名牌皮鞋應該質量沒有問題,於是就買回了家。第二天,王小姐在日光下一看,一只鞋子由於作為樣品長期擺設,與另一只鞋子的顏色差異明顯。這讓王小姐無法接受,於是找到店家要求換貨。然而店家表示,打折商品不能退換。
同樣,林女士買手機也遇到過特價機不能退貨的事情。她在南京路一家手機店購買手機時,工作人員介紹了一款特價為3680元的雙卡雙待手機,同時稱有正反兩個攝像頭,以後用3G手機卡就能使用3G功能。可是該品牌手機售後服務中心卻稱,此手機不支持3G功能。當林女士要求手機店退貨時,商家表示是特價品不退機。
特價商品到底能不能退換?記者就此問題諮詢了相關律師。律師表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特價商品經營者應按國家的相關規定承擔包修、包退、包換或其它責任,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只有處理品,經營者在明示後纔不承擔『三包』責任。
此外,消費者在購物時,面對處理品還要多留個心眼。達不到有關標准等級,但仍有使用價值的商品,必須在商品和包裝上標明顯著的『處理品』字樣。經營者銷售時,應當事先聲明並在購貨憑證上注明。若銷售者未明示產品存在『瑕疵』,則應視為該產品沒有質量問題,一旦發生質量糾紛,銷售者有責任賠償消費者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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