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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途中定點購物買到假冒產品,回來後如何退貨成了難題。近日,本報維權專線就接到游客反映的這種情況。游客跟團旅游,在導游指定的購物點買到假貨,責權如何分擔?旅行社是否該負責?消費者又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記者劉連松實習生向宇
消費者
導游承諾絕對真貨
『買前當地導游承諾說絕對是真貨,出現問題由旅行社負責退換、維修。買回來纔發現是假的,想退貨,麻煩就來了。』郭女士講述了自己買到假貨的經歷,『我參加了海洋假期4月9日赴廣深珠、港澳、海南九日游的旅行團。4月13日,當地導游把我們帶到珠海一家不知名的小店購物,並承諾絕對是真貨。我選購了一臺索尼DV,以1700元成交。』旅游回來,郭女士纔發現自己買的是假貨。『索尼維修部的工作人員明確告訴我,我買的這臺機器是假貨。我立即找到旅行社,對方告訴我,如果有鑒定證明是假貨,他們負責全額賠償,但索尼維修部不給開證明,索尼的市場監督部門也不管這事。』由於沒有證據證明郭女士買的索尼DV是假貨,旅行社只能協助退貨。『他們所謂的「協助」,就是我們自己承擔退貨的郵寄費、刷卡的手續費,並告知可能還要承擔商品的折舊費。我問旅行社折舊費是多少,得到的答案卻是「說不准」。珠海那邊告訴我他們剛收到DV,想要退貨還要等十幾二十天。』
在郭女士出示的『國內旅游組團合同』上,記者看到,合同的另一方寫著『天津海洋假期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由雙方簽字生效,並蓋有天津海洋假期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的合同專用章。
旅行社
下屬公司存在違規
海洋國旅天津分公司運營總監兼法律顧問車先生表示,海洋旅游下屬兩家公司,一家是從事出境游的國際社——海洋國旅,一家是從事國內游的國內社——海洋假期。同郭女士簽訂合同的是天津海洋假期旅行社,但港澳游屬於出境游,根據規定,天津海洋假期沒有資格同游客簽訂出境游合同。對於旗下公司海洋假期的違規行為,車先生說,公司已經進行了查處,並責令其停業整頓,調查中還發現領隊私自倒賣游客的現象。對於郭女士反映的情況,車先生表示,郭女士的DV是在珠海買的,經過聯系珠海地接社,對方已經同意幫助退貨。
律師觀點
賣假貨可雙倍索賠
本市凌宇律師事務所孫子文律師分析說,根據該游客的介紹,她在旅游途中買到假冒商品,首先可以依據其與銷售者即出賣人的買賣合同關系,要求出賣人承擔退貨、減少價款、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也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一倍。』要求經營者即商家承擔雙倍賠償責任;但消費者要求雙倍索賠時,必須對其主張予以證實,否則不能實現其要求。
鑒於游客是在旅游過程中,在旅行社工作人員的誤導下購買了假冒商品,游客亦可根據其與旅行社的旅游合同,要求旅行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首先依據合同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依據《合同法》規定,可以合理選擇要求旅行社承擔減少價款、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但應注意,游客應當對旅行社或其工作人員的虛假宣傳,和其由此購買了假冒商品的因果關系予以證明,否則難以實現其主張。為維護自身權益,游客在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時,應特別留意涉及購物等相關約定;在旅游過程中,也應理性分析,不要輕信旅行社工作人員的口頭承諾。
另外,消費者因買到假冒產品而要求退貨的,商家無權要求消費者額外交納費用。
旅游部門
超范圍經營將嚴處
記者從本市旅游部門獲悉,天津海洋假期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沒有經營出境游的資質。據介紹,出境旅游業務是指,旅行社招徠、組織、接待中國內地居民出國旅游,赴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旅游,以及招徠、組織、接待在中國內地的外國人、在內地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和在大陸的臺灣地區居民出境旅游的業務。也就是說,天津海洋假期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沒有同游客簽訂港澳游的資質。根據5月1日起實施的《旅行社條例》,未取得相應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入境旅游業務、出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按規定將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或者沒有違法所得的,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消協提醒
旅游購物留好憑證
市消協投訴部負責人提醒消費者,與旅行社簽訂合同時,一定要看清行程中的購物安排,如購物場所、時間和次數等,並盡量參加旅行社的行前說明會,做到心中有數;凡在旅行社指定商店購物時,應保留好購物發票等相關憑證,一旦發現買到假貨,立即要求旅行社協助辦理退貨,由下一個團的有關負責人將假貨帶回銷售地交涉;自行在國外購物則要理智消費,購買珠寶、補品、名牌服飾時尤其要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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