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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有關負責人明確表示,在高溫工作的一線職工,高溫下工作中暑也算工傷,職工應注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而且,從6月份開始,各個企業應該給職工發放防暑降溫費,今年本市的防暑降溫費從去年的每月67元提高到每月78元。試用期內,暑期在崗工作的職工,也應享受防暑降溫費。
防暑降溫費發放4個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本市的相關規定,本市實施企業職工的防暑降溫費待遇與上年職工平均工資聯動機制。從2009年1月1日起,本市再次提高了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的發放標准,由去年的每月67元提高到每月78元,每月漲11元。發放時間為6、7、8、9月,共4個月。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防暑降溫費屬於生產性的福利待遇。試用期也屬於勞動合同存續期間,因此試用期內,暑期在崗工作的職工,都應享有防暑降溫費。但暑期不在崗工作的人員將不享受該待遇。
同時,職工享受的防暑降溫待遇,除發放的防暑降溫費外,還應包括一些『軟條件』,即用人單位采取措施加強工作環境的通風,在工作場地安裝電扇、空調等防暑降溫設施,提供充足的飲水、飲料等。
氣溫超過35℃中暑算工傷目前,國家法定的十大類115種職業病都已納入工傷保險范圍。在氣溫超過35℃的天氣條件下,職工一旦被職業病防治部門鑒定為物理性中暑,可到勞動部門進行工傷認定,通過認定後,按照相關法規享受工傷待遇。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有關負責人介紹,如中暑職工參加了工傷保險,按照規定,醫療費用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伙食補助、病假工資等由單位支付。如企業未參加工傷保險,上述費用由企業承擔。如果企業拒不支付,職工可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本市的投訴舉報電話為12333。
最低工資不含高溫補貼按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規定,氣溫超過35℃時,企業應依據勞動合同中簽訂的內容,視工種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向職工發放高溫補貼。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有關負責人強調,防暑降溫費屬於生產性的福利待遇,職工在高溫等特殊環境中工作領取的津貼、加班費等收入不得列入最低工資中。
本篇新聞熱門關鍵詞:人力資源場地工資基金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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