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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中心提醒:參保人員2010年3月15日前繳費不影響社保待遇
每年1月份是個人參保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高峰期。很多個人參保人員都集中在一月份繳費,使人員集中,等候時間長,社保中心壓力也非常大。為此,社保中心提醒廣大個人參保人員,不用集中在一月份繳費,只要在2010年3月15日前繳費,不影響社保待遇。因為,按照政策規定,個人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連續中斷繳費不超過3個月的,中斷期間補繳費後給予待遇補支付。也就是說,凡截止到2009年底參加醫療保險並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個人參保人員,在明年3月份之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1至3月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可正常報銷。
個人參保人員還應在年度內首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同時,一次性繳納2010年度大額醫療費救助金200元。
據了解,面對即將來臨的個人繳費高峰期,社保各區縣分中心合理安排時間,采取增加經辦人員、增設POS機刷卡窗口,與區縣勞動局、街道勞服中心、職介機構等做好各環節的銜接工作,提前確定享受保險補貼人員名單,提前打印、發放繳費通知單等多種措施,減少參保人員等候時間,確保個人參保人員順利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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