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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性年滿22周歲,女性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二、結婚登記需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大1寸雙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三、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並親筆簽名或按指印。
3、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四、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准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准:每對9元(各地可能會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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