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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年4月1日起,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隨意橫穿道路、闖紅燈或者跨越道路隔離設施,將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50元罰款。昨天(3月2日)記者獲悉,《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已經市政府第44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此規定所稱城市管理,是指為了保障城市基礎設施正常運轉、維護城市公共空間良好秩序,對市容環境、園林綠化、市政公路、城市排水、河道、公共客運交通、道路交通安全、社區公益性服務設施與社區環境等實施的管理。
橫穿馬路擅闖紅燈罰50元
天津嚴禁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隨意橫穿道路、闖紅燈或者跨越道路隔離設施。違反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50元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駕駛的非機動車。嚴禁駕駛機動車擅闖紅燈,嚴禁機動車輛在城市建成區內鳴放喇叭。違反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罰款,並予以違法行為累積記分處理。
嚴禁在道路及社區非指定區域內焚燒花圈、紙錢及其他喪葬用品。違反的,由區縣民政部門或者市殯葬事業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00元罰款。嚴禁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發出其他高噪聲乾擾周圍居民生活;從事家庭室內娛樂、裝修等活動時,應限制時間或采取有效措施減輕噪聲污染。違反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元罰款。
公共場所吐口香糖罰50元
在公共場所嚴禁隨地吐痰、吐口香糖,嚴禁隨處便溺或者亂倒糞便,嚴禁亂扔煙蒂、紙屑、瓜果皮核以及其他各類廢棄物。違反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即時清除;拒不清除的,處50元罰款。同時,嚴禁由建築物或者車輛向外拋擲各類物品。違反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清除;拒不清除的,處500元罰款,單位違反該規定的,處5000元罰款。嚴禁在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或者樹木、居民樓道等處擺放、張貼、懸掛、刻畫、涂寫各種有礙市容市貌的標語、宣傳品和其他物品。違反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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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問題 誰罰款、。這個款用來幹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