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前從天津市財政局獲悉,為完善汽車以舊換新政策,提高財政政策吸引力,進一步加快老舊汽車報廢更新,擴大汽車消費,促進節能減排和資源有效利用,根據《財政部商務部關於調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標准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天津大幅度調高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標准,補貼最高達到1.8萬元。按新政策規定,2009年6月以後,已按原補貼標准領取補貼的車主將按新標准補齊補貼差額。
《通知》規定,天津汽車以舊換新享受補貼資金的購車時間調整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車輛使用年計算的終止日期由注銷日期調整為將車輛交售給依法設立的指定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的日期,凡是2009年6月1日以後,已按原補貼標准領取補貼的車主按新標准補齊差額部分。各汽車以舊換新聯合服務窗口工作人員,將通過信息管理系統對已經按原補貼標准發放的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的數額進行確認,確認工作完成後,由負責天津所設的三個汽車以舊換新聯合服務窗口兌付補貼資金的市財政局、濱海新區塘沽財政局、寶坻區財政局按照確定的新的補貼標准,向按原補貼標准領取了補貼資金的車主補發差額部分的補貼資金。對已經按財政部、商務部公告規定享受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的,如果同時符合汽車以舊換新的相關條件,或車主補充新車購車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等材料後符合汽車以舊換新的相關條件,經天津各汽車以舊換新聯合服務窗口確認後,由負責天津所設的三個汽車以舊換新聯合服務窗口兌付補貼資金的市財政局、濱海新區塘沽財政局、寶坻區財政局按照確定的新的補貼標准,向車主補發差額部分的補貼資金。從2010年1月1日起,允許符合規定條件的車主同時享受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和1.6昇及以下乘用車車輛購置稅減征政策。2010年購買新車的車主申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不需要再提供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天津市財政局有關部門表示,汽車以舊換新聯合服務窗口將認真做好政策解釋工作,推動汽車以舊換新工作順利開展。同時,要求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依法誠信經營,做到車輛收購價格公開透明,不得變相壓價。在信息管理系統中如實填報報廢車輛型號、轎車排量等有關信息。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如果不嚴格自律、不履行填報義務或不如實填報,有關職能部門將依據有關辦法進行處理。
提前報廢老舊汽車補貼標准
報廢車型每輛補貼
中型載貨車13000元
輕型載貨車9000元
微型載貨車6000元
中型載客車11000元
報廢『黃標車』補貼標准
報廢車型每輛補貼
重型載貨車18000元
中型載貨車13000元
輕型載貨車9000元
微型載貨車6000元
大型載客車18000元
中型載客車11000元
小型載客車(不含轎車) 7000元
微型載客車(不含轎車) 5000元
1.35昇及以上排量轎車18000元
1昇(不含)至1.35昇(不含)
排量轎車10000元
1昇及以下排量
轎車、專項作業車6000元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