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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低溫天氣供熱延長五天任何單位不得提前停熱是否再延長視天氣變化而定
按照慣例,每年3月15日都是當年采暖季結束的日子,但今年受天氣因素影響,市供熱辦決定適當延長供熱期五天,以滿足市民對集中供熱的取暖要求。目前,《關於適當延長供熱期的通知》已下發相關單位,各區、縣、集團公司供熱辦公室及各供熱單位均已做好繼續供熱的准備。至於五天後是否還會再次延長供熱期,相關管理部門表示,仍需視天氣變化而定。
20日前任何單位不得提前停熱
經過全市供熱行業工作人員的努力工作,本市2009—2010年度采暖季供熱運行工作,經歷了持續低溫和強降雪等極端天氣的考驗,取得了圓滿成功。今天本是供熱期結束之日,但據氣象部門預報,近期本市氣溫仍在低位徘徊。為善始善終地做好供熱工作,根據市政府、市建委領導的指示精神,市供熱辦決定適當延長供熱期。根據《關於適當延長供熱期的通知》,2009—2010年度的供熱期將延長至3月20日24:00。在此之前,各供熱單位要繼續加強領導和行業監管,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停止供熱。
兩級督察確保延長期溫度達標
延長期內,各單位要及時對人員安排、燃煤購儲計劃做出調整,保證人員到位、庫中有煤、連續運行。同時,要根據氣溫變化,加強運行調度,在外界氣溫較高時采取低溫運行方式,冷空氣來襲時適當昇溫,保證居民用熱戶安裝供熱設施的臥室、起居室(廳)溫度應當不低於18℃,其他部位應當符合設計規范標准要求。此外,市、區兩級供熱辦還要加大督察力度,確保延長期供熱溫度達標。各區、縣供熱辦則要按照『屬地原則』重點關注社會供熱單位,特別是對個別有困難的單位,給予必要的支持,保證其在延長期內正常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