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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近日下發《關於調整2010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08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為2009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201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於天津市現行最低月工資標准920元。 |
天津北方網訊 5月28日電: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近日下發《關於調整2010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08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為2009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201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於天津市現行最低月工資標准920元。
《通知》規定,201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於天津市現行最低月工資標准(920元),不得超過天津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11193元)。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保持不變,仍為各11%。單位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間新錄用和新調入的職工,調整後的繳存基數為自錄用或調入之月起至2010年6月的月平均工資總額。
單位可根據自身經濟狀況,申請提高201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比例最高為單位和職工各15%。企業前兩年連續虧損,且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低於當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的60%(2008年、2009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的60%分別為2079元、2239元),可申請降低201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最低不得低於各5%。企業前兩年連續虧損,且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低於當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的40%(2008年、2009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的40%分別為1386元、1492元),可申請緩繳2010年度住房公積金。經批准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待經濟效益好轉後,應按照規定或批准的繳存比例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2010年度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及年檢登記工作自6月1日開始辦理。單位繳存2010年6月份住房公積金後,到開立賬戶的分中心、管理部辦理繳存額調整及年檢登記業務。詳情請登錄住房公積金網站(www.zfgjj.cn)查詢,或者撥打住房公積金客服熱線96266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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