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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二奶』違法:婚姻法修改決定在現行婚姻法規定『禁止重婚』基礎上增加規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這樣修改,對『包二奶』的問題有了針對性,屬於重婚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處理;對另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
2、禁止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影響婚姻質量和導致不安定因素的重要因素之一,『禁止家庭暴力』第一次 被單獨列出,突出規定,正是廣泛征求意見之後的結果。修改決定還規定:『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3、夫妻財產所有制明確:以住人們簡單地認為,夫妻財產共有。如今,這個共有:也不是絕對的了。修改後列出了個人特有財產的范圍:一方的婚前財產:因一方身體受以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等。同時規定了夫妻婚前婚後的財產可以『約定』歸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這個『約定』說到底也是雙方自願的,法律上並沒有強行要求公證。
4、離婚後的權益更明確:在聽取了各方意見後,此次修改決定仍然以『感情破裂』為離婚訴訟准許的原則。不過,修改決定第一次明確列出了感情破裂的5種情形,以作為司法實踐具體操作的指導。此外,修改決定還增加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第一次把家務勞動的價值量化。並且,還增加了離婚過錯賠償的規定。
5、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這是修改決定第一次確定的兩項制度。即:『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齡的。』4種情形屬於無效婚姻。因脅迫結婚的屬於可撤銷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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