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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涉及領域:刑事
新聞關注熱點:權大還是法大
案情簡介:
河南某實業有限公司於1998年5月21成立(以下簡稱某實業公司),侯某某系某實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河南某食品城是河南省工商局市場發展中心和某實業公司共同組建並正式注冊的合法市場。該市場投資八千多萬元,佔地230餘畝、建築面積12萬平方米,容納商戶1200餘戶,安排下崗職工和從業人員16000多人,年上繳稅金上千萬元。正當市場紅紅火火地發展之時,一些所謂的商業競爭對手,采用卑劣手段,官商勾結,以莫須有的罪名向有關部門反映侯某某及某實業公司涉嫌『非法佔用耕地』。鄭州市公安局於2000年8月1日,以侯某某涉嫌非法佔用耕地,將其刑事拘留,同年8月19日經鄭州市檢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鄭州市檢察院經審查後,均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兩次將該案退回鄭州市公安局補充偵查。
2002年1月31日,鄭州市人民檢察院以侯某某構成非法佔用耕地罪、虛報注冊資本罪、單位合同詐騙罪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2年4月28日開庭審理此案,辯護人依法接受侯某某的委托擔當其一審辯護人,為其無罪辯護。
2002年6月7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采納了某實業公司不構成單位合同詐騙罪的辯護意見,判決被告單位某實業公司不構成單位合同詐騙罪。但仍判決被告人侯某某犯非法佔用耕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60萬元;犯虛報注冊資本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4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100萬元。一審宣判後,被告人侯某某以其不構成犯罪為由上訴到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辯護人又依法接受其委托擔當其二審辯護人,並作了無罪辯護。
2002年12月31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完全采納了辯護人的無罪辯護意見,做出了撤銷一審法院對被告人侯某某有罪判決,同時判決侯某某無罪。
令人不解的是,做出無罪判決的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有關行政部門及有關人員的乾預下,又於2003年7月18日以『原判認定事實不清』,對該案做出了再審決定。同年7月28日,以(2003)豫法刑再字第5號刑事裁定書,裁定撤銷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02)豫法刑一終字第00446號刑事判決和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2)鄭刑初字第67號刑事判決,發回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2005年3月25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了此案,辯護人再次接受被告人侯某某的委托,為其作了無罪辯護,2008年9 月20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了判決,未追究侯某某任何刑事責任。
該案歷時八年,先後經歷了一審、二審和再審,期間歷經磨難,幾經反復,排除來自方方面面的乾擾,辯護人曾向辦案機關及有關部門出具了數十份法律文件。該案引起了中央最高層領導的關注,不僅得到全國人大、最高人民法院督辦,還得到國務院兩任總理、兩任人大常委會委員長的批示,並抄送中央政治局。在辯護中,辯護人精闢分析,反復論證,經三次無罪辯護,法院最終未追究侯某某任何刑事責任。全面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贏得了很高聲譽。同時該案也創下了中國自恢復律師制度以來,首例一個被告被起訴三個罪名,經律師三次成功辯護,未被追究任何刑事責任的典型案例。該案判決後,委托人親送一塊內容為:『驚世大案,震撼三辯,三罪皆無,律界青天』的牌匾,以表達對辯護人的感激之情。
案情進展:已結案
承辦律師:周金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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