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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話
公司開辦者張容宏
回應有償服務找失主會有成本
張容宏向記者講述了他開辦『失物招領公司』的經過。先是租房子,就是現在這個商住兩用的寫字樓。房間不大,只有30平方米左右。接下來與屬地工商和平分局接觸。『我跟工作人員說了我的打算,他們說以前沒有人做過這一行,相關規定也是空白,我跟他們說,「我已經把網上相關的資訊都查遍了,乾我們這一行的都注冊了商務信息諮詢公司。」』
就這樣,工商部門在研究了兩天之後給張容宏做出答復,允許他注冊了公司,注冊資金是3萬元。『你看,在經營項目一欄有這麼多項,而跟失物招領有關的一項是勞務服務,也就是說我們這行是要付出勞動的。』
既然付出了勞動,就應該收取報酬。張容宏說,他不認為這有什麼不妥。『找尋失主是要花費成本的。打電話、跑腿兒、保管,哪一樣不用成本?此外,還有被失主所不理解的精神成本,為什麼現在有不少人不願意撿到東西歸還失主,還不是因為有這樣那樣的成本?就拿做了好事還被人倒打一耙來說,類似的報道還少嗎?』
張容宏說,現在他們這間房的房租是每個月2000元,包括他在內兩名員工的工資姑且不算,光基本的辦公及生存費用,每個月就要四五千元,而自開業以來,他們收入總共只有700元。『沒有人支持我們,我們要把這件事做下去,必須有經費維持。如果把我的本錢賠光了,這件事還沒做起來的話,我也只能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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