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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反映天津機動車道路停車泊位夜間包月停車收費亂漲價的問題較多。市發改委要求聯華停車業服務有限公司要嚴格遵守市政府有關停車收費管理的規定,迅速糾正違法亂收費的問題。爲維護市民的合法權益,市發改委通過媒體向社會公佈機動車停車收費標準和政策措施。
2010年11月24日,市政府《轉發市發展改革委擬定的天津市機動車停車收費改革方案的通知》規定,天津機動車停車收費採取計時停車爲主、計次停車爲輔的收費方式,實行不同區域有差別的收費政策。主要措施是:
一、按照目前中心城區(市內六區)停車需求和交通狀況,市公安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劃分爲一、二、三類區域和道路停車泊位四至範圍。對應一、二、三類區域,道路停車泊位按照每半小時4元、3元、1元收取;地面公共停車場按照每半小時3元、2元、1元收取;地下停車場(樓)按照每半小時最高不超過3元收取。
計時與計次收費的時段劃分:一類區域道路停車泊位和公共停車場,日間7點至21點爲計時收費時段,夜間21點至次日7點爲計次收費時段;二、三類區域道路停車泊位和公共停車場,日間7點至18點爲計時收費時段,夜間18點至次日7點爲計次收費時段。
二、道路泊位和地面公共停車場的包月停車收費分爲夜間包月和晝夜包月兩種形式。夜間包月包含夜間和法定公休日、節假日停車,晝夜包月是指自然月份的晝夜停車。由於一類區域停車資源短缺,因此一類區域不設包月停車收費,只有夜間計次停車收費,收費標準爲小型車每次4元。爲保持白天城市道路暢通,道路停車泊位只設夜間包月停車收費,不設晝夜包月停車收費。夜間包月停車收費標準爲:二類區域小型車每月每輛150元,三類區域小型車每月每輛120元。地面公共停車場可以設立晝夜包月停車,收費標準爲:二類區域小型車每月每輛300元,三類區域每月每輛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