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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獲悉,結合天津市國民經濟發展狀況,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從4月1日起,天津市將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上調至1310元、小時工資上調至7.5元。
此次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1160元、每小時6.7元,調整爲每月1310元、每小時7.5元,分別上調了150元和0.8元。此外,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11.6元調整爲每人每小時13.1元。
天津市人社局勞動關係處處長張菡表示,天津市每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都是根據市統計局提供的數據,依照國家規定進行測算,在反覆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報市政府同意確定的。此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直接受益人羣主要是見習期、實習期等各類新入職人員,從事公益性崗位的工作人員,以及部分靈活就業人員和小時工、鐘點工等低收入人羣。同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也會形成連鎖效應,帶動不同層面的羣體相應增加收入。記者侯硯
四大熱點逐一解答
熱點1勞動者未能完成勞動定額,工資是否可以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市人社局勞動關係處:本人原因未能完成定額,不適用最低工資規定
根據規定,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最低工資規定。根據本市有關規定,企業或行業制定勞動定額標準,應結合生產工藝流程需要,進行崗位測評,並通過集體協商,保證90%以上的職工能夠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完成。
熱點2項目承包、與經濟效益掛鉤等幾類特殊情況,如何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市人社局勞動關係處:最低工資可按年度計算
按照規定,用人單位實行銷售承包、項目承包、銷售額(經濟效益)同工資掛鉤等內部工資分配形式的,以及從事季節性生產的,勞動者的工資待遇可以按年度計算,但勞動者的平均月工資收入不得低於月最低工資標準。此外,對於一些用人單位包食宿的福利,勞動關係處表示,最低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支付。因此,用人單位包食宿,只是爲職工提供的一種福利,不能等同於工資,用人單位仍應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並按規定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熱點3哪些收入不包括在最低工資裏
市人社局勞動關係處:最低工資不包括三項收入
最低工資不包括以下收入:加班加點工資;中、夜班津貼和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支付的崗位津貼,集中供熱採暖補貼;按照規定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福利待遇。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均包括在最低工資中,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熱點4如果4月1日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低於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將如何執行
市人社局勞動關係處:4月1日後一律按新標準執行
最低工資標準具有法律效力和強制力。如果企業與職工在4月1日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低於1310元,不管其簽訂的是固定期、無固定期或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在4月1日以後再發放工資時都要按照新標準來執行,調整到不低於13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