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8日,化妝品消費安全座談會在京召開。中消協在會上介紹了化妝品消費安全的研究情況,北京、天津、河北等21個省市的消費者協會參與研究。2011年上半年化妝品消費投訴統計數據顯示,產品質量問題位居投訴首位。
渠道多樣部分場所問題突出
目前,化妝品流通渠道複雜多樣,包括商場、超市、便利店、小商品批發市場、藥店、化妝品專賣店等。此外,還有網絡銷售、電視銷售、郵購、直銷等多種經營方式。2011年上半年21省市消協接到化妝品投訴共計1443件,其中,通過商場超市、專營店、美容院購買化妝品的投訴數量分別佔總量的39.2%、20.0%和20.0%,累計佔近80%,特別是一些小型超市、偏遠地區或城鄉接合部的店鋪、批發市場以及美容美髮場所問題突出,需重點監管。
此外,通過網絡購買化妝品的投訴量佔到7.1%;電視和其他媒體購物投訴佔5.2%;促銷贈品的投訴爲1.4%;對酒店提供產品的投訴爲0.8%;郵購產品投訴爲0.8%。
質量問題投訴舉證難度較大
數據顯示,消費者對質量問題的投訴佔投訴總量的一半以上,爲52.8%,對化妝品安全問題的投訴佔11.1%,對假冒僞劣問題的投訴佔7.1%,對虛假品質表示問題的投訴佔4.5%,對化妝品廣告的投訴佔7.1%,對價格投訴佔5.5%。
在針對化妝品質量問題的投訴中,成分標識不清佔19.7%,無提示警示佔16%,質量不合格佔16%,三無產品佔12.8%,非法添加佔2.5%。其他爲33%。統計發現,化妝品投訴舉證難度較大,在有皮膚損害的案件中,消費者反映較突出的是使用後有不良反應,但只有四分之一的消費者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在需要進行產品質量鑑定的投訴中,只有7.8%的投訴有產品質量鑑定報告。
加強立法建立健全追責體系
針對投訴中存在的問題,中消協聯合天津等各地消協呼籲有關部門加強立法保護,梳理現行化妝品領域的法律法規,制定《化妝品安全法》;建立和完善化妝品安全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化妝品生產、經營者是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體系;建立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與風險評估制度、產品安全跟蹤與追溯制度、化妝品標準制度、缺陷化妝品召回制度、化妝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制度等,針對化妝品消費領域新情況設置專門條款;建立健全化妝品安全監管責任追究體系,加大對違法行爲的懲戒力度。
消協提示
看準“三號兩期”
保存好發票憑證
消費者在購買化妝品時,要到品牌專櫃或經正規銷售渠道購買。
選購化妝品要先看外包裝“三號兩期”(生產許可證號、衛生許可證號、產品標準號和生產日期、保質期限)是否齊全,在購買特殊用途化妝品(用於育發、脫毛等)時,需查看是否標註“衛妝特字”文號。購買進口化妝品時,需查看是否標有進口商檢標誌及中文說明,且應標有“衛妝進字”或“衛妝備進字”文號。
消費者購買化妝品後,一定要索要發票和憑證,並妥善保管,一旦受到傷害,要視情況儘快到正規醫院就診,保存好反映皮膚傷害事實存在的證據,如問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鑑定結論及其相關資料(包括病史、照片和皮膚試驗報告等)。此外,需保存好能夠證明不良反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的材料,如有需要,及時向相關部門或消費者協會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