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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安全一直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昨天,中國政府網發布《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這個校車安全管理的專門行政法規終於千呼萬喚始出來,將校車安全問題納入法制軌道,為乘坐校車的學生畫出明晰的“安全保障線”。
未取得校車標牌不得當校車
校車的安全性能是保障行駛安全的基礎。實踐中,造成嚴重安全隱患以致釀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往往是將安全性能不符合規定的車輛作為校車使用。
條例規定,校車是指依照條例取得使用許可,用於接送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接送小學生的校車應當是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准設計和制造的小學生專用校車。
條例規定,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應當配備統一的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校車應當按照規定配備具有行使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校車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校車,應當停運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校車優先通行不避讓罰款
條例規定,校車運載學生,可以在公共交通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共交通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
條例對校車通行優先權特別是社會車輛避讓校車規定得比較具體,“校車在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停靠時,後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不得超越。校車在同方向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停靠時,校車停靠車道後方和相鄰機動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停車等待,其他機動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減速通過。”
“校車後方停車等待的機動車不得鳴喇叭或者使用燈光催促校車。”對不避讓校車的違法行為,條例也規定了處罰內容,“機動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不避讓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罰款。”
當然,條例對校車的安全行駛也有規定,“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車駕駛人超員、超速駕駛校車。”
嚴禁超載超速上路最高60邁
在此前發生的多起校車安全事故中,超載現象較為常見。在這種情況下,條例規定,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車駕駛人超員、超速駕駛校車。
條例規定,載有學生的校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80公裡,在其他道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裡。為保證學生安全,特別是針對我國中西部地區道路的實際情況,條例要求,校車行駛線路應當盡量避開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的危險路段。“載有學生的校車在急彎、陡坡、窄路、窄橋以及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或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裡。”
同時,為保證校車車況良好適行以及校車駕駛人持續符合規定的資格條件,條例還規定,校車每半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校車駕駛人每年都要接受公安交管部門的審驗。
校車駕駛人審查條件嚴格
條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不得駕駛校車。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校車。”
條例規定,校車駕駛人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取得相應准駕車型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無飲酒後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無犯罪記錄;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校車須配備隨車照管人員
條例規定,“配備校車的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指派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校車服務提供者為學校提供校車服務的,雙方可以約定由學校指派隨車照管人員。”
條例同時規定,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定期對隨車照管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組織隨車照管人員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未依照規定指派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500元罰款。隨車照管人員未履行規定的職責的,由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處分或者予以解聘。
天津落點
本市目前沒有
嚴格意義校車
接送3名以上孩子車輛須強制備案
為保證學生出行安全,市交管局在全市范圍內持續加大對接送學生車輛的集中整治。事實上,按照國家最新陸續出臺的一系列校車新標准,目前本市中小學幼兒園門口接送學生的車輛均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校車,但因為涉及學生的出行安全,交管部門均會定期啟動接送學生車輛的集中整治行動。
“凡是拉載3名以上學生的接送車輛,均必須在交管部門進行登記備案,交管部門將為其逐一建檔。登記內容包括:車輛號牌、類型、駕駛人姓名、檔案編號和送達學校名稱等等。”交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每學期開學後兩周內及5月4日至14日、11月1日至10日,交管部門都要對接送學生車輛進行臨檢,並審查駕駛人的駕駛資質。一旦,車輛臨檢或駕駛人資質審核不合格,將由轄區交警大隊書面通知學校,由學校通知學生家長停止租用該車輛或該駕駛人駕駛車輛接送學生。
與此同時,嚴查接送學生車輛違法行為,重點查處超員、貨車或農用車非法載客、無牌無證、漏檢、假牌假證,駕駛報廢、拆改、拼裝及與准駕車型不符車輛上路等交通違法並按上限處罰。
該負責人表示,經過很長一段時間對接送學生車輛的排查整治,接送學生車輛超員、私改拼裝、報廢等違法行為大幅減少。包車、拼車的情況仍較為普遍,“這些車輛多掛靠在一些中介單位或家政服務公司。每天接送學生3至5名,但均不會超員。”
目前,執勤交警持續加大排查整治接送學生車輛的同時,安監交警也下到屬地學校、幼兒園進行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坐報廢車、漏檢車、超員車、貨車、拖拉機和非法營運車,督促學校、幼兒園通過召開家長會教育家長不擅自租用不符合標准車輛接送孩子,發現安全狀況差、不符合標准及“黑校車”接送學生應向交管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