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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愛人在一起10年了,從沒有在錢上分過你我,突然因爲一部新法的誕生使我可能面臨財產歸零的風險,我不能不焦慮。”回想起一年前爲給房產證“加名”而經歷的奔波,“80後”小趙仍然有些激動。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自去年8月13日實施以來,已經一年有餘。記者昨日獲悉,過去一年裏,僅天津市北方公證處就受理關於房產證“加名公證”的諮詢2000多起。這種火爆局面一直持續到今年四五月份,而現在,隨着人們更加理性地看待新法、看待婚姻,這類諮詢已經很少了。
擔心財產歸零想辦“加名公證”
小趙和丈夫小劉是大學同學,從本科到研究生一直在一起,2008年在本市某高校碩士畢業後,二人一起留津打拼。2010年,他們用共同積蓄貸款買了房。小趙說,當時她連想都沒想,就同意將房產登記在小劉名下。本來小趙對此一直沒有在意,但隨着婚姻法解釋(三)的出臺,她開始變得不淡定了,“按照新司法解釋的規定,即使我跟他一起付首付、一起還貸款,這套房子也是他的,一旦往後感情破裂,我最多隻能得到一些補償,這些年的打拼可能就歸零了。”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臺後不久,小趙到天津市北方公證處諮詢,希望把自己的名字加到房產證上,但她這個想法遇到了一個瓶頸,因爲他們的房子是以小劉的名義貸款買的,房產證抵押在銀行,在貸款沒還清前,房產是不能辦理更名手續的。
據天津市北方公證處的陳洪發主任介紹,“加名公證”其實是民間的說法,事實上,並不存在這個公證事項,而是婚姻雙方當事人的財產約定公證,以房屋爲例,約定的前提是房屋不存在貸款等他項權。這種情況下,只要房屋貸款一次性還清,小趙就可以和小劉就這套房產進行約定,約定其爲二人共同所有。
火爆諮詢持續到今年四五月份
記者從天津市司法局公證管理處瞭解到,過去一年來,本市各公證處都接待了不少關於“加名公證”的諮詢,其中僅天津市北方公證處就受理了2000多起。前來諮詢的大都是五六十歲的市民,他們的子女貸款買房,登記在一方名下,因爲新法的出臺,房產證上沒有登記名字的一方開始焦慮,擔心自己有一天被“掃地出門”,連房子都沒法主張。
“在接連幾個月的時間裏,每天來我們公證處諮詢的、打電話詢問的絡繹不絕。”陳洪發主任稱,這種狀況一直持續到今年四五月份,而現在,這類諮詢已經很少了。
據瞭解,目前很多人已經接受了婚前財產歸個人的觀點,有能力的父母會提早給孩子買房子,在婚前全款購買;也有個別當事人提出將房產證上加名字作爲結婚條件的,但這樣做往往會傷及雙方感情,成功率不高;雙方共同出資付首付款貸款買房的,基本上都直接在房產證寫上雙方名字,避免將來產生不必要的麻煩。